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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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人员出庭为消费者作证 消费者打赢煤气瓶爆炸官司
宁婉

  时隔一年多,消费者俞女士终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了公道。日前,经法院审理判决,象山香溢液化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被判赔偿给俞女士家财物损失5426.30元和误工损失200元。
  去年9月3日傍晚,俞母正在一楼的厨房做菜,天正下着雨,厨房间的门窗关闭。爆炸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强劲的冲击气浪把厨房毁得面目全非,值得庆幸的是,俞女士的母亲没有受伤。
  检查后发现,那只刚刚保养过的煤气瓶有漏气声。据此,俞向鄞州邱隘消保委投诉。经煤气瓶保养单位现场检查,认为煤气钢瓶阀门下面的六角螺帽处确实有漏气,应是煤气钢瓶的质量问题。但是在俞女士提出赔偿要求后,煤气瓶保养单位象山香溢公司否认了检查结果。无奈之下,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向法院起诉。
  去年12月24日,俞的丈夫出面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鄞州邱隘消保委的两位工作人员同时出庭作证,并出具了煤气爆炸的情况说明和对煤气瓶保养单位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消保委工作人员出面作证,给了消费者一方极大的帮助。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在发生煤气爆炸后,当事人应及时报警,由消防部门消除现实或潜在危险,并确定爆炸原因。在邱隘消保委工作人员以及煤气瓶保养单位工作人员王某到事故现场后,当事人仍可以报警求助,但由于王某承认钢瓶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打开钢瓶进行了检查,使得爆炸后的钢瓶状况发生了变化,可能影响到煤气爆炸原因的确定。王某作为从事液化气钢瓶检验专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对钢瓶的熟悉程度,应远较原告或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强。由于王某承认钢瓶存在质量问题及打开钢瓶检查的行为,导致爆炸原因最终未能认定,故应由被告举证证明其检验符合相关规定,被告未能举证证明的,认定其行为存在瑕疵,煤气瓶爆炸与其检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应赔偿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经过法院的评估,最终象山香溢液化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被判赔偿俞女士家财物损失5426.30元和误工损失200元。